安全、便利不應成為侵犯隱私的借口,何況這個借口還經不起推敲。在不能解決問題之前,也請不要帶來更多的問題。當然這不是某一家科技公司的問題,這是整個行業(yè)都在“規(guī)避”的問題。
趴桌子 2 次,玩手機 2 次,睡覺 1 次,聽講 0 次,閱讀 0 次,舉手 0 次,笑了 0 次,厭惡表情出現(xiàn)了 10 次,這是南京某高校安裝的教室人臉識別系統(tǒng)獲取的學生上課數據。也就是說,學生上課期間的一言一行,一個表情、一個眼神都會被識別系統(tǒng)記錄下來。
此舉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大部分網友表示反對,認為這侵犯了學生隱私,不過另一些人卻表示支持。而對于是否侵犯隱私,該校領導表示,學校之前已向公安部門和法務部門咨詢,由于教室屬于公開場所,因此不存在“侵犯隱私”的說法。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隱私的概念,根據“百度百科”給出的說法,隱私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只能公開于有保密義務的人)當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隱私是個人的自然權利。
其次,我們再來看一下公共場所的定義,按照我們大眾的理解,公眾場所應該是可以面向大眾開放的場所。而根據根據國務院發(fā)布實施的《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我國公共場所共有 7 類 28 種,具體如下:(1)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停車場、咖啡館、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發(fā)店、美容廳等;(3)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等;(4)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6)商場(店)、書店;(7)候診室、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教室均不屬于以上種類。
隱私換安全
在這張廣為流傳的圖片上,明顯印有“MEGVII 曠視”的 LOGO,因此這也被認定是曠視的視覺 AI 系統(tǒng)。
此前,曠視曾對外介紹過視覺 AI 在教育場景中的應用,稱“曠視科技將自主研發(fā)的人臉識別、行為識別、表情識別等技術,集成在考勤及行為分析攝像機 MegEye-C3V-920 和行為分析服務器中。通過對課堂視頻數據進行實時的結構化分析,反饋學生行為、表情、專注度、前排上座率等多維度課堂數據,從而輔助教學評估評價”。
隨著網上的討伐之聲此起彼伏,曠視科技很快便發(fā)布了一則正式聲明,表示網上出現(xiàn)的圖片僅僅是技術場景概念演示,公司在教育領域的產品專注于保護孩子在校園的安全。
按照曠視科技的說法,他們的出發(fā)點是為了維護校園安全。但是,這種維度的監(jiān)控顯然已經超出了相關范疇。有教育人士表示,如果僅用來輔助教學,用數據來量化考察授課效果,那么這套系統(tǒng)是有意義的。但從反饋的信息來看,這已經變成了對學生行為的監(jiān)控。如果被濫用于學生管理,甚至將數據共享給家長,對于學生的教育成長可能產生負面效果。當前的數據安全問題還沒解決又如何應對新的數據隱患。
從教育的層面來看,學生還沒有走出校園就已經受到了監(jiān)控,這其實是教育形式的一種倒退,也是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種無能的體現(xiàn)。本質上,這與趴在門口、窗邊監(jiān)視學生上課狀態(tài)的班主任的工作并沒有有什么區(qū)別,只不過監(jiān)控的能力成幾何倍增長了。
從維護學生安全的角度來看,要解決孩子的人身安全,需要我們去分析他睡了多少次覺,舉了多少次手以及瞟了同桌多少眼的問題嗎?據有關調查顯示,2015-2017 年,我國校園意外傷亡的人數平均每天就有四十多人,事故災害和社會安全事件占比最大。而在事故災難中,溺水、落水,交通事故的數量又是最多的??梢钥闯觯嬲男@安全問題大多發(fā)生在校外。所以,為了學生的安全,真的有必要在教室安裝人臉識別系統(tǒng)嗎?
曠視科技可以通過將學生行為數據化來幫助高校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這也是大數據時代數據服務、數據變現(xiàn)一種方式。大數據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你也付出了隱私的代價。微軟中國首席技術官韋青在曾表示,目前大數據的發(fā)展仍然面臨著許多挑戰(zhàn),最重要的是用戶隱私的挑戰(zhàn)。萬物互聯(lián)的時代,每個人都變成了透明人,安全隱患也隨之而來。同時,他還強調,不要隨便把小孩的照片傳到網上去。
從遭受的經濟損失來看,根據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發(fā)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 2016》,我國網民一年間因為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達 915 億元,人均損失 123 元。
隱私換便利
前有隱私換便利,后有隱私換安全。2018 年 3 月,百度 CEO 李彥宏曾表示,中國的消費者在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很多時候是愿意以一定的個人數據授權使用,去換取更加便捷的服務。不過,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喜歡沒完沒了的垃圾短信和各類推銷電話。
最近,AI 換臉軟件“ZAO”刷爆了朋友圈也同時引發(fā)了外界關于隱私安全的探討,工信部還就“ZAO”App 用戶隱私數據安全問題問詢約談陌陌科技。根據 ZAO 最初的用戶協(xié)議內容中的必要授權協(xié)議:用戶上傳發(fā)布內容后,意味著同意授予 ZAO 及其關聯(lián)公司以及 ZAO 用戶在“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或者聲音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或者聲音等)以及對修改前后的用戶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以及《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財產權利及鄰接權利”。
雖然目前 ZAO 修改了其用戶協(xié)議內容,在用戶協(xié)議的開頭部分增加了“特別提示”。但這仍不足以打消用戶的擔憂。
不得不提的歐盟 GDPR
談到隱私問題,不得不提歐盟的 GDPR 條例。2018 年 5 月,歐盟全面實施了號稱史上最嚴的數據監(jiān)管條例——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而 GDPR 法案的前身是歐盟在 1995 年制定的《計算機數據保護法》。彼時互聯(lián)網才剛形成雛形,那時候的法律自然跟不上現(xiàn)在的互聯(lián)網新形勢。而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相關的法律更新也是必然。
GDPR 立法時間軸(來源:埃森哲)
該條例極為嚴苛,從數據收集、數據存儲、數據處理、數據跨境傳輸(向歐盟境外的傳輸)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進行了系統(tǒng)的規(guī)范,只要一家企業(yè)向歐盟境內的個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務、并收集或處理了個人數據,不管該企業(yè)是否在歐盟境內設有機構,都適用于 GDPR 。
舉例而言,如果一家中國在線銷售公司的網站上,使用“面向歐洲的特惠產品”、“歐洲區(qū)包郵”的字樣,或者標注了商品的歐元價格,就可以被視為在歐盟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并受到管轄。所以我想,那些以安全、便利為由的公司想要打開歐洲的市場會非常難。
該法案重點保護的是自然人的“個人數據”,例如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生日、銀行賬戶、汽車牌照、IP 地址以及 cookies 等。
對于違法者,條例也有詳細的規(guī)定,輕者處以 1000 萬歐元或者上一年度全球營收的 2%(兩者取其高)的罰款;重者處以 2000 萬歐元或者企業(yè)上一年度全球營收的 4%(兩者取其高)的罰款。
此外,GDPR 強調數據所有者的知情權,規(guī)定數據使用必須事先征得數據主體的同意,而且“同意”必須是具體的、清晰的,是用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由做出的。
安全、便利不應成為侵犯隱私的借口,何況這個借口還經不起推敲。在不能解決問題之前,也請不要帶來更多的問題。在此,我們引用知乎上一位回答“如何看待曠視科技新產品監(jiān)視學生上課?”得到最高贊的匿名人士的一段感概作為結語:這不是產品經理或者程序員的問題,不是一家公司的問題,甚至不是一個技術問題,這是我們社會的價值觀的問題,是我們怎么看待自身權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