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蒸汽和空氣中的粉塵,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如果在適當的濃度下與火花源或過熱源一起存在,往往是爆炸性的。多年來,這些危害導致了一些災難性的后果,生命財產損失。為了應對這種潛在的危險,世界各地的監(jiān)管機構,包括保險商實驗室公司,已經努力建立和完善一個標準,以盡量減少與之相關的危害。在這些環(huán)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UL 913是美國的國家標準,于1971年發(fā)布
用于第1類危險(分類)場所的I、II和III類本質安全設備及相關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guī)定在國家電氣規(guī)范ANSI/NFPA 70第500條中定義的第1類危險(分類)場所中具有不能引起點火的電路的電氣設備或此類設備部件的結構和測試要求。限制電火花能量和高表面溫度的來源以及保持分離距離是UL 913標準的關鍵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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